通河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11-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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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通河县监察委员会
通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任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通河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马秋香(女)、王瑞莹(女)、田丽敏(女)、李华、郑海强、林凯、胡建军、殷太强、寇宁(女)、蔡微(女)为通河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1月。
通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