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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股级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群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党的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派出乡镇监察专员和监察员、基层纪委及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电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经批准后移交承办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相关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基层党委(党组)、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县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等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县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负责向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日常监督监察、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委、派驻和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一般问题线索处置,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结果,向有关党组织或者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执纪审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办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系统平台搭建、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派驻(派出)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要任务就是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一)党的纪律检查主要职责

    1、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

    2、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3、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4、经派出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先行处置。负责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充分利用四种形态,及时约谈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5、建立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6、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向派出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7、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协助做好对被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9、承办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国家监察主要职责

  1、维护宪法和法律,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2、受理对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申诉,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3、依据有关规定和授权,受理和审查被监督单位管理的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以及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直接办理。

  4、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建立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及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廉政档案”。

  5、对被监督单位及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监察建议,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下达监察建议。

  6、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向派出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进行问责。

  7、承办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