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0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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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通河县纪委监委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中秋、国庆将至,鉴于当前疫情形式严峻,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深入分析“四风”问题突出表现,早谋划早部署,统筹推进节日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上级“一把手”要对下级“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班子成要员要对分管战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既带头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7号公告及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决做到“九严禁”:严禁违规收送蟹卡蟹券、高价烟酒茶、天价月饼等礼品及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公款相互宴请、违规吃喝、餐饮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款旅游、接受下级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聚集、聚餐、聚会;严禁值班值守中脱岗、空岗、漏岗。县纪委监委将成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的监督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执纪问责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密切关注舆情社情,设置举报电话:0451-12388、0451-57437526,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对节日期间查处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和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节日期间风腐交织的规律特点,着力发现和查处以节日礼尚往来为名、行腐败之实的典型案件。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坚持纠树并举
各级党组织要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自觉反对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通过开展案例警示、组织自查自纠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展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节日风气持续向好的新变化,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通河县纪委监委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