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十条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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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清廉通河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9号公告》精神和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经县委同意,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十条要求”。
一要扛起政治责任。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要始终率先垂范。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按照职责分工,一线指挥、一线防控、一线督导、一线落实。
三要主动担当作为。当好防控执行员、入户排查员、健康示范员、政策宣传员、群众服务员。
四要做到模范带头。坚决落实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疫情防控要求。
五要养成良好习惯。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六要积极主动报备。及时向单位和村(社区)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检测。
七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排查监测、环境消杀、服务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健康习惯,自觉维护安全良好的防控秩序。
八要融入防疫大局。核酸检测期间,自觉做到并劝导他人严格执行“防疫三宝”,保持1米以上合理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九要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要严守纪律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敷衍、拖沓应付等现象。
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