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1-08-0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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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副处级干部史大鹏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史大鹏借分管市场摊区工作便利,收受商贩吕某赠送的面值5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6月,史大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道外区财政局调研员侯平违规收受高档烟问题。2019年春节前,侯平收受道外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纪某赠送的节礼“中华”烟4条。2019年3月,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河县公安局三站派出所原副所长赵子翔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赵子翔在主持三站派出所工作期间,于2017年元旦和2018年春节前,虚列临时人员工资、食堂经费支出套取钱款,以微信红包和现金的方式,向9名民警发放补贴9500元。2019年1月,赵子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方正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中队长王超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春节前,王超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通河县办私事。2019年3月,王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4起问题,全部发生在元旦、春节期间,表明年节假日仍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照镜子、正衣冠,深刻对照检视,严守纪律规矩。要层层开展约谈,及时警示提醒,坚决防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节日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加强学习,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抵制歪风,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