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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纪委监委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更新时间:2021-08-05 12:00 浏览量:1691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河县纪委监委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 一、组织领导制度
    •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 4、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创建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二、分二、分工负责制度
    •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包干,负责落实。
    • 3、精神文明创建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 三、会议制度
    • 1、精神文明创建办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对本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 2、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 3、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 四、检查督导制度
    •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平台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