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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1-08-05 11:57 浏览量:2525 信息来源:通河县纪委监委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 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镇、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6.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委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纪委、监察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委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纪委、监察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调机关有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及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办理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等工作;组织办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提交、反馈、回应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党委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开展对区、县(市)管理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投诉政风行风问题的受理、解决、反馈工作,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和查处重点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三)信访和案管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向相关室办提供有关问题线索;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负责易查易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审核办理结果,负责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呈报工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组织对问题线索的集体排查,负责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纪律审查文书式样、工作流程等,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纪律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督促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批示、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负责机关纪律审查场所的日常管理,对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审理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监察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涉及重要领导干部、上级交办、社会反响较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初核了结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察委处理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分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比较重要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分管联系单位应由纪委监察委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分管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单位构成
通河县纪检委人员编制112人,其中委机关行政编制69个(含派驻纪检监察组24个)、事业编制35个,派出纪工委行政编制8个。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1人,长期临时工9人。


附件下载:
通河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35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