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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1-08-05 11:53 浏览量:1315 信息来源:通河县纪委监委

       为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资料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状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状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资料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持续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资料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状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
        3、回顾、总结工作状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半天,全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3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资料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