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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更新时间:2020-10-20 17:29 浏览量:1898 信息来源:通河县纪委监委

 

2017 年度中国共产党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 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镇、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6.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单位为行政单位,含6个下属单位,分别为行政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调机关有关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及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办理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等工作;组织办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提交、反馈、回应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党委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开展对区、县(市)管理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投诉政风行风问题的受理、解决、反馈工作,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和查处重点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四)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向相关室办提供有关问题线索;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负责易查易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审核办理结果,负责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呈报工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组织对问题线索的集体排查,负责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纪律审查文书式样、工作流程等,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纪律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督促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批示、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负责机关纪律审查场所的日常管理,对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审理纪委监察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涉及重要领导干部、上级交办、社会反响较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初核了结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察局处理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组):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分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比较重要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分管联系单位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分管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四、人员构成
       本单位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2 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 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在内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总收入(含年初结转结余)544.852476万元,增加90.299165万元;本年总支出521.446771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加95.507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405705万元,主要结转结余原因累计上年结余。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 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在内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不含年初结转结余) 544.8524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4.852476万元,系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 2016 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299165万元,增加19.87%,增加的原因: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 万元,系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所取得的收入。较 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
 
     (3)其他收入0万元,系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16 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系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1.446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585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73%,较上年增加68.01884万元,增加15.97%;项目支出27.4882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7%,较上年增加27.488220 万元,增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4.852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85247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0%。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1.446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44677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405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23.405705万元,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4467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50706万元,增长22.42%。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446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40.945031 万元,占 84.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087万元,占 7.46%;住房保障(类)支出 41.59304万元,占7.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1.446671万元,支出决算为 521.446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 413.4568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29%,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 27.4882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7%,主要用于本单位成立巡察办形成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 38.9087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6%,主要用于本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1.59304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8%,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446771万元,其中: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8.501797万元,比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4517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涨工资以及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86.560634万元,较上年增加18.571234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为交叉纪律审查数量增加致使差旅增加以及案件数量增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501740万元,较上年减少14.398544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为党风政风巡视工作调整,形成补助减少。包括抚恤金、住房公积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3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 0%,出国团数 0,出国人数 0,本年未发生此项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 0%,本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车辆 0辆,本年未发生此项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0.00000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18.133666万元,较上年增加5.797666万元,增加46.88%,车辆保有量为 6辆,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 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 0个,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 0人。本年未发生此项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
接待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84.955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7.453614万元,增加25.86%,增加原因: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7239万元,工程类支出12.1000万元,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为单位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资产总额为 607.100988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23.40570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 583.695283万元,其中包括房屋 125.6783万元、车辆6台,价值52.99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405.026983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发改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